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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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23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补充提名工作的通知
各相关单位及老师:
根据《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补充提名2023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》(附件1)要求,现补充提名2023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提名奖项
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、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、自然科学奖、技术发明奖、科学技术进步奖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。
二、基本条件
提名人选(项目)必须符合《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》及其实施细则中的要求,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:
1.被提名为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的人选,提名年度应在川工作,年龄不超过45岁(1978年1月1日后出生)。
2.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,其提供的代表性论文、专著,应于2021年7月12日前公开发表;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,应于2021年7月12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。
3.提名项目所列论文、专著知识产权应归国内单位所有。论文论著署名第一单位(标号为1的单位)为国外单位的,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所有奖种评审的代表性论文专著。
4.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、基金支持的项目,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。
5.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(包括发现点、发明点、创新点及其专利和论文等支撑材料)应未在国家奖、省部级获奖项目中使用过。
6.提名技术发明奖项目的核心技术,须取得授权知识产权,前三完成人须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。
7.同一成果同一年度只能被提名一种奖励类别。
8.已两次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,经评审未获奖的,如果没有新的重大创新成果和贡献,不再被提名。
9.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、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经连续两年提名未获奖的,须间隔1年方可提名。
10.同一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被提名一次。
11.上两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,不得作为项目第一完成人被提名为本年度自然科学奖、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人。
12.在科学研究、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或者辅助服务工作的,不得被提名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。
13.提名项目完成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,第一完成单位须是四川省内注册的单位。
14.涉及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(准入)的项目,必须完成审批手续,审批时间需满2年(2021年7月12日前),并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(如:新药、医疗器械、动植物新品种、农药、化肥、兽药、食品、通信设备、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、标准等批准证明)。
三、提名书填写
1.注册与登录: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(http://202.61.89.121/),选择“申报人入口”-“个人登录”。首次使用须进行个人注册,操作详见《科技奖励综合业务系统用户注册用户操作手册》(附件2)。
2.严格按照《2023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手册》(附件3)要求进行网上填报。
3.严格对照《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》(附件4)认真做好提名材料的形式审查工作。对于审查不合格项目,科技厅将不提交评审。
四、提名材料及报送要求
1.公示材料电子版(公示内容见附件5)于5月12日前发送至科技处统一公示。
2.提名书必须于5月19日18:00前完成网络提交。纸质版提名书4份(含1份原件,用铅笔在首页标注“原件”字样)在5月21日前报送科技处。
五、联系人及方式
肖熠:028-86293017,成都校区一教617室;
向欣:0835-2882422,雅安校区综合行政楼527室。
电子版发送至:65741270@qq.com
六、重要提示
1.本通知所称“上两年度”是指2021年、2022年;
2.2023年度已提名且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此次不再提名,2023年度已受理项目不再补充内容和材料。
附件:1.省科技厅通知原文.docx
4.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(2023).docx
科技管理处
2024年5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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